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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余远牧副市长在我市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上指出,我市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健全符合《城乡规划法》立法原则并综合相关法律的地方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二是要建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规划体系,尝试建构适应重庆市城乡与区域统筹发展的称为“两阶段、三层次、三类型、一补充”的城乡规划体系;三是建立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四是完善以乡村规划制定和乡村建设项目许可管理为重点的乡村规划管理内容;五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建设制止、查处机制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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