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昌县规划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县城乡规划、测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z
(二)承办荣昌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组织编制、调整和修编、评审、审查、审批、呈报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县以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审批昌元城区、跨镇和重点地区的专业规划等,指导全县各镇规划工作。
(四)主管全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及县域内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简称“一书三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等。
(五)主管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本县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的报批;负责本县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和监制;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
(六)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镇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发证、验证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县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本县域测绘任务和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本县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镇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城镇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八)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全县城镇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的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城镇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镇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参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计划方案的审定;参与城镇建设用地用途,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十一) 负责城镇规划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
(十二)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